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和劳务公司合作后,减少了管理之苦,劳务分包出去以后人员的管理,从招聘到社保、到劳动合同、到工人的福利待遇、到劳动保险、到人员的人事等等一大块,全部的东西,建筑公司都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管理。
而建筑企业或者建筑工地自己只管用人,并按工程量和人头工作强度和效率,按照事先和劳务分包公司约定好的合同的费用,支付给劳务分包公司,而所有人员的关系和利益,都是由劳务公司和建筑工人直接对接。
这样一来,从而减少了自己的管理之苦,减轻了工作量和减少了管理人员,不需要为了人事这一块而专门成立庞大的人事管理部门。减少了劳务纠纷。
如果建筑企业和每一个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,那任何一个建筑工人出现了情况,都需要和建筑企业沟通和处理,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处理这些事情去了,而不能很好的管理好工地和监督工地的工程质量问题上来。
而如果将所有这些都分包给劳务公司,则建筑公司每天只需要亲点到岗人数和工程进度,并依据此给劳务分包公司付款即可,任何的劳动纠纷不和建筑公司产生关系,这就解决了建筑公司的后顾之忧。